清科函〔2020〕33号
清远高新区科信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快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现将组织申报2020年度清远市社会发展领域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研究方向
(一)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医药卫生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的研究。
(二)针对重大疾病、常见病、慢性病、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研究。
(三)促进临床诊治、康复、职业病防治、卫生服务技术提升,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研究。
(四)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医药卫生相关研究。
(五)非医疗卫生领域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报单位必须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qy)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1年以内查新报告、课题负责人职称或学历证书等资料。
(三)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1项,属于以下2种情况者不得申报:1.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到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2.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含2项)以上的。
(四)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发现项目负责人不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或项目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并将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报单位实施申报限制,3年内不受理项目申报,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六)项目执行周期从2020年6月起,一般为2-3年,进度安排合理。
(七)申报课题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研究思路清晰,研究的内容和目标要明确具体,研究设计要严谨合理,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可行。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须提供的必备附件材料不齐全的;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3.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三、申报与推荐程序
(一)平台注册。
1.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3.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
1.审核推荐程序
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管理员审核后由对应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筛选并按限额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县(市、区)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筛选后按限额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
2.推荐数量
市卫生健康局:90项;
市农业农村局:5项;
市教育局:5项;
县 级 市:英德市、连州市 各25项;
南部县区: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 各10项;
北部县区及清远高新区: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清远高新区各5项。
(四)材料报送
申报项目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人将书面申报材料打印后报送至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为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最终审核通过的PDF格式文件,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的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三份。
2.所有申报单位必备的附件材料:
①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项目负责人对应的最高职称或学历证书;
③项目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表(事业单位除外)。
(五)立项原则
2020年度清远市社会发展领域自筹经费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必须专家综合评分65分(含65分)以上。
四、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至8月9日17:00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17:00时。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立项原则
2020年度清远市社会发展领域自筹经费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必须专家综合评分65分(含65分)以上。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林成辉 3371010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郭秋菊 3361715
市卫生健康局 规划信息科: 周全意 3362507
市农业农村局 科技教育科: 陈海英 3364472
市教育局 职业与高等教育科: 安鹏 3366154
地址:清远市新城鹿鸣路二号清远大厦9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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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