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的公告

来源:市科技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2-05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的公告》(粤科公告[2021]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从2021年2月4日,市科技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制作与签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登记机构证明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报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中查询和打印电子证照。  

特此公告。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何健飞, 0763-336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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