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6-23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清科〔2017〕45号),现开展2021年度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依托市内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组建,鼓励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共建工程中心。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可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组建。根据功能定位的不同,工程中心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两种。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清远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公共技术服务机构。

2.申请组建认定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达5人以上,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30%(至少2人)。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

4.组建认定工程中心目标明确,方案可行。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管理模式高效。

5.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二)分类条件

企业类: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软件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2.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150万元。

3.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公益类:1.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应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2.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本领域内领先,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人,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认定方式
  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市科技局将按照认定条件,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组建单位,认定组建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四、申报要求

(一)平台注册。1.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2.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3.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向清远市科技局择优推荐(请将附件2填写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kjhzyfwk@126.com)。

(四)材料报送。申报项目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项目状态为等待受理纸质材料(即可打印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把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清远市清城人民二路9号之3科技服务生活大楼二楼213室。
    (五)附件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2019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或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必须包含《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产品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6.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7.研发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设备清单、发票等);
    8.研发中心相关管理制度。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2021年8月2日前送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联系方式

科技合作与服务科  梁维家  3666913,1772597****

生产力促进中心    朱雪芬  3361417,1382850****


附件1: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手册.doc

附件2:县(市、区)市级工程中心申报汇总表.xls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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