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粤办函〔2020〕334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94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结合实际,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梳理,市科技局无符合告知承诺制要求的证明事项。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5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粤办函〔2020〕334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94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结合实际,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梳理,市科技局无符合告知承诺制要求的证明事项。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