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2021〕33号 签发人:余爱国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按照《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清科〔2017〕45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网上公示,现认定清远市感染免疫及分子诊断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39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为2021年度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研究开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为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附件:2021年度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名单.pdf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