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5-20

清科函〔2022〕16号


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60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2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8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8日。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为贯彻落实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从2022年起高企认定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一)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企业请根据企业所在辖区选择对应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高企申报的主管部门。
  (二)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省科技厅申报通知附件3),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并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后,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三)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在填报前,企业需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为了准确向“国家高企工作网”对接企业的申报资料,企业须认真核对获取的有关信息。
  (四)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五)对于已有数字签名的企业,鼓励使用数字签名提交高企认定申报,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数字签名办理高企认定申报。(操作指引见省科技厅申报通知附件4)

  三、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收到企业提交材料后需进行实地核查,主要围绕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现场核查无意见的出具推荐意见并将项目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至市科技局,对不推荐的企业,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退回,并负责解释。市科技局将根据工作安排,抽取部分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口(https://www.fuwu.most.gov.cn/html/zxlb/)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二)强化企业属地管理。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所在地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三)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四)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联系人:高新科--刘国君 黄剑文,联系电话:3360585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

总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xls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0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