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22〕 46 号
高新区科技信息区,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各类科技项目评审、评价、验收等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满足科技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第一批次科技专家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科技咨询专家库主要由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金融财税部门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二)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1.热爱科技咨询工作,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市场需求、动向,熟悉科技和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科技评价和咨询各项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5.无科技领域不良信用记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入库专家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五年以上,并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3.入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创新团队负责人。
4.国家科技奖、国家专利奖获得者或省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在前三名的获得者。
5.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满五年以上。
二、征集方式
(一)专家征集工作采取“单位推荐、网络申报、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动态入库管理”的方式开展。
(二)请登录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qy/login/)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在线填写专家信息。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位专家于11月15日之前登录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按要求详细填写所有信息和上传相应附件,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进行入库审核。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将在市科技局官网、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公示后入库。
(二)市科技咨询专家库建设是科技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动员、推荐工作,切实加强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申请人员要根据科技咨询专家库系统的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三)科技咨询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单位和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咨询专家资格,并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法规与监审科 郑永业 3666283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朱雪芬 3361417
清远市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020-83163365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