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清府〔2023〕53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对《印发<清远市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清科〔2019〕106号)(以下简称《备忘录》)进行评估。
根据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对《备忘录》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备忘录》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是否需要将《备忘录》修改后重新发布实施或继续延用。为此,向社会公众征求《备忘录》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15日。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市科技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清远市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评估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9号之3科技服务生活大楼105室;邮箱:qykjj_fgk@gdqy.gov.cn。
联系人:李莉莉,电话:3364173
附件:印发《清远市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doc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