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于2021年印发了《<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实施细则》(清科函〔2021〕59号),目前该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现已不再施行。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拟废止《<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实施细则》(清科函〔2021〕59号)。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公章,公民提出意见的由本人签名):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9号之三清远市科学技术局106室,张先生,联系电话:3363440。
二、电子邮件:qykj12345@126.com
附件:关于印发《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zip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