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行政许可事项检查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资料检查 | 聘雇佣外国人的单位和外国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调取相关资料检查 |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 R 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 Z 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规章制度《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