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益,以后补助方式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清科〔2016〕31号)有关规定,现根据市财力情况,统筹兑现2018年度清远市科技创新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要求
(一)创新券在有效期内且未兑现;
(二)项目已完成预期目标;
(三)项目不符合《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奖补条件。
二、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根据申请兑现的创新券类型填写《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中的相应表格,并按下列要求提供完整材料:
(一)一般券(含纸质材料1式6份及电子版):
1.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的合同及发票(合同或发票的时间应在项目实施期间且在科技创新券政策有效期内);
2.预期目标(主要技术指标、科技成果)完成的证明材料;
3.工作总结;
4.项目总投入支出明细表和支出发票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等;
5、项目审计报告(申请兑现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专项券(含纸质材料1式3份及电子版):
研发设备的购买清单、设备照片(含全景及铭牌特写)、购买合同及发票(合同或发票的时间应在科技创新券政策有效期内)。
(三)补助券(含纸质材料1式3份及电子版):
无需提供附件材料。
三、受理时间与方式
受理单位: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清远市人民二路9号科技楼2楼)
受理方式:递交纸质件及电子文档
受理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25日
咨询电话:0763-3639145
电子邮箱:qyhtea@vip.126.com
清远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