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2-14

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专利工作、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有关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地方配套政策,组织申报省重大科技专项。

    (三)负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五)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地方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省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九)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合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十三)负责全市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工作。

    (十五)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十六)负责本级政府防震减灾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职权,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测规划,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异常核查及群测群防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八)指导和监督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对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二十一)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与交流,管理所属地方地震台站,指导下一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与管理科、产学研结合科、专利科、地震科。

三、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我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33.8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5447.51万元,上年结转198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33.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9.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的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5万元,主要是科技创新研讨费用和地震台站建设的支出。

2017年专项公共专项资金为4858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经费。

上年结转专项经费1986.3万元。将于今年继续用于专项资助以及项目管理费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清远市科技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科技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合计1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清远市科技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6年预算增加3.1万元,原因是我局新调入一名公务员,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清远市科技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万元,主要是用于淘汰旧电脑等办公设备购置新办公设备费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2月14日,我局有1台公务用车。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20%,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预算公开表(清远市科学技术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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