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清科〔2013〕59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清远市产业技术与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任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清远市科技局反映,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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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年度清远市产业技术与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表.xls
清远市科技局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