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组织申报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清知〔2016〕8号)要求,经企业申报,部门审核,领导班子讨论,现将拟资助“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和“专利运用与管理资助项目”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入库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63-3363440
邮 箱:qykjzlk126.com
地 址:清远市鹿鸣路二号市机关7号楼508室
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