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16年清远市社会发展领域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7-12

清科函〔2016〕57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快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现将我局受理申报2016年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研究方向

    1、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医药卫生新技术(适宜技术)、新成果、新方法的研究;

    2、针对重大疾病、常见病、慢性病、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研究;

    3、促进临床诊治、康复、职业病防治、卫生服务技术提升,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研究;

    4、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医药卫生相关研究;

    5非医疗卫生领域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qystms.gdsti.net/stms/main.jsp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1年以内查新报告、课题负责人职称或学历证书等资料。

    (三)项目负责人年度内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1项,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到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在研项目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做好梳理把关工作,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将把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报单位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黑名单,在2016-2018年内限制项目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项目执行周期从2016年7月起,一般为2-3年,计划进度合理。

   (六)申报课题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研究思路清晰,研究的内容和目标要明确具体,研究设计要严谨合理,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可行。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省科技厅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创建申报员账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推荐

    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县(市、区)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

    非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由申报单位自行组织3-5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1。

    四、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至 8月15日17:00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19日17:00时。非医疗卫生领域社会发展项目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专家评审意见表、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30 日17:00前报送我局受理窗口(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五、立项原则

   (一)申报2016年清远市社会发展领域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专家综合评分60分(含60分)以上予以立项。

   (二)申报2016年度清远市科技计划疾病防治专题项目,专家评分60分(含60分)以上的,经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单位同意的予以立项。

    六、联系方式

    清远市科技局:计划与管理科,郭秋菊3371010

    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潘燕航 3361682

    地址:清远市鹿鸣路清远大厦908室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2.荐项目汇总表.xls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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