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有关奖励项目兑现申报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5-09

清科函〔2020〕21号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清府〔2018〕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有关奖励项目兑现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依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清科〔2018〕3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应的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申报资料及程序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第四条  奖励引进新技术

(二)第五条  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省高新

技术培育入库企业

(三)第六条  奖励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四)第七条  奖励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五)第九条  奖励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自2019年7月1日开始至2020年1月17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单位(团队)(已获得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三份)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17:00;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总审核后提交至清远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请高新区科信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负责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并填写附件1《2020年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申报项目汇总表》;收集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并填写附件2《企业开户许可证信息统计表》;整理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至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五、联系方式

第四条奖励引进新技术由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负责审核;第五条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由高新技术科负责审核;第六条奖励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第七条奖励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第九条奖励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由科技合作与服务科负责审核。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           郑永业   3360585

科技合作与服务科     刘国君   3363440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王艳萍   3371010

科技法规与监审科     郭新生   3364173

地  址:清远市鹿鸣路二号清远大厦5楼

附件1:2020年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申报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2:企业开户许可证信息统计表.wps

附件3:关于印发《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表.zip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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