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新冠肺炎防治技术和产品应急攻关” 专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2-11

清科函〔2020〕4号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相关部署,提高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科技防控能力,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协同开展遴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技术和产品工作的通知》、《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优化服务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防治实际情况,开展2020年度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新冠肺炎防治技术和产品应急攻关”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一)护目镜、呼吸防护品、防护服、空气消杀品等应对冠状病毒感染的紧缺防护物资及其原材料的快速研发与产能提升项目;

(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治疗药物、疫苗(抗体)以及快速筛查技术,可及时推广应用的项目,3个月左右能够形成应急有用的技术、方案等;

(三)其它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技术与产品项目,3个月左右能够形成应急有用的技术、方案等。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财务制度健全;

(二)项目已提交广东省紧急征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技术和产品申请表;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研究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

(四)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

(六)本专项项目不计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

(七)优先支持3个月内可产出应急实战适用成果的技术和产品的项目;优先支持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八)项目实施周期控制在1年以内,从项目申报当月开始计算。

三、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1、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2、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3、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并协助做好实地考察工作。 

(四)材料报送。申报项目市科技局网上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并经签名、盖章后报送到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清远市鹿鸣路二号机关7号楼504室)。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表(高校除外);

(三)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需提供伦理审查表);

(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材料;

(五)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分批申报,每批次时间节点另行通知;

(二)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网上申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内。

六、资助方式及额度

经审批同意立项的项目,纳入2020年度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项目申请额度未达到最高资助额度,以其申请额度为准)。同时,报省科技厅按程序纳入省级项目(立项不资助)。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刘毅3362316,林成辉 3371010

电子邮箱:qykjnsk@126.com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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