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府〔2020〕68号)和《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清科函〔2021〕42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第六条奖励项目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2021年经核准建设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二、奖励标准
对新核准建设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提交以下资料(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1.《清远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
2.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核准建设文件;
3.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复印件(不含附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奖励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由多个单位共同建设的,需经所有建设单位联合签字盖章同意)。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林成辉
联系电话:0763-3371010
附件: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实施细则(第六条).doc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