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15〕49号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清远市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将重点围绕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科技创新机构建设等组织实施2016年市级科技计划,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类别
年度市科技计划设置如下:农业领域(现代农业新技术研究与示范)、社会发展领域(含疾病防治、节能环保技术、软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工业领域(工业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攻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创新机构建设(含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科技创新券(另行通知)、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另行通知)等7类13个专题。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财务制度健全。除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外,其他行政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在支持对象之列。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企业和社会组织须出具自筹经费承诺函,自筹新增科研经费不少于申请资金额的3倍。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
(六)优先支持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效益(如发明专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项目。
(七)项目实施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从项目申报当月开始。
(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1.承担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2.承担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有1项以上(含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逾期1年,未提交验收申请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须提供的必备附件材料不齐的;2.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以上(含2项)科技计划项目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管理人员账号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各单位注册后,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qystms.gdsti.net/stmsres/)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本单位管理人员审核提交(系统申报需使用Internet Explorer 7以上的浏览器),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材料。各地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筛选,并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市直主管部门直接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四、有关要求说明
(一)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工业领域对应的专题一、专题二、专题三、专题五、专题六、专题十一统一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的“清远市产业技术与研究开发资金”栏目中申报。
(二)所有申报企业、社会组织及科研院所必备的附件材料:
1、项目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项目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表。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至9月28日下午5点。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下午5点。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10月14日前送市科技局受理窗口,过期恕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计划与管理科 刘 毅 3362316,郭秋菊 3371010
产学研结合科 陈明辉 郑永业 3360585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九号科技楼首层 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方式:欧恺璐,336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