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清远市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3-05-20
清科函〔2013〕63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2013年清远市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研究方向
    常见病、多发病早期诊断、干预和治疗技术研究;常见重大传染性疾病及新发传染病的监测及防治技术研究;肝癌、鼻咽癌等恶性肿瘤的防治技术研究;老年病防治技术的研究;亚健康人群现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关键技术研究;中医药防治疾病研究;医院创新管理方法研究。
二、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201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市科技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qystms.gdsti.net/stms/main.jsp)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三)各申报单位按支持研究方向组织申报,不在支持研究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鼓励多个单位整合优势资源,联合申报。
    (五)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已到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在研项目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办法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六)项目查新报告。
     (七)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八)申请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增加项目可行性,避免随意性。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集。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限额申报项目数用以下公式计算:N2013=(2或4)+0.8×Max
  其中:N2013为各单位2013年度可申报的科研课题项目的项数;(2或4)为基数,三级甲等医院采用4,其余采用2;Max为本单位近3年中某一年度立项项目数最大值。
   (三)评审与推荐。各有关单位组织3~5名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同时,获得单位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报,专家评审意见表以附件形式上传。市直单位向市卫生局择优推荐,市卫生局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非市直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获得推荐的项目将进入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
    (四)市科技局对进入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项目进行审核,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编制项目立项表,下达立项文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至6月14日17:00时。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1日17:00时。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及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原件,于6月28日前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过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欧凯璐 3361682
              2、市科技局计划与管理科 甘国兴 张建兰  3371010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专家项目评审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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