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3-07-31

清科函〔201390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清远市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创新型经济的发展,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的导向作用,现组织开展2013年清远市科技计划——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产学研合作、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提交附件证明材料,提交申报资料时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四)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同时承诺当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自行补足,保证项目总经费投入不变企业自筹新增经费不少于申请资金的3倍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1.承担单位3项以上(含3项)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2.企业法人有1项以上(含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逾期1年,未提验收申请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项目合作协议、经费配套承诺、查新报告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2.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以上(含2项)科技计划项目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项目实施期为2-3年(生物制药类项目可以放宽到3年),从项目申报当月开始。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各单位注册后,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qystms.gdsti.net/stmsres/)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本次申报务必使用Internet Explorer 7以上的浏览器。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2(另有规定的除外)送交市科技局。各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市财政资金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筛选,联合行文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市直主管部门直接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市科技局、财政局。 

   (四)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81日至826日下午5点。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830日下午5点。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93日前送市科技局,过期恕不受理。

    四、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计划与管理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项,张建兰  3371010 

产学研结合科:产学研合作专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专项、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专项,郑永业、张凌  3360585 

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汤立文 3361416

   附件1:2013年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推荐项目汇总表.xls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13年7月31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