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清远市社会发展领域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06-24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快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经研究,我决定受理申报2014年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研究方向

1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的研究;

2、针对重大疾病、常见病、慢性病、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研究;

3、促进临床诊治、康复、职业病防治、卫生服务技术提升,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研究;

4、有显著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的医药卫生相关研究

5非医疗卫生领域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qystms.gdsti.net/stms/main.jsp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1年以内查新报告课题负责人职称或学历证书等资料。

    (三)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到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在研项目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项目执行周期从2014年6月起,一般为2-3年,计划进度合理。

   (六)申报课题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研究思路清晰,研究的内容和目标要明确具体,研究设计要严谨合理,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可行。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省科技厅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创建申报员帐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对申报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单位,依据其项目管理的情况实行限额申报。市直、县(市、区)以医院为统计单位,乡镇卫生院以县(市、区)科技局为统计单位,截止2013年12月31日到期项目申请验收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不限申报数;到期项目申请验收率达70%-80%的单位,申报数不超过前3年的立项平均数;到期项目申请验收率达60%-70%的单位,申报数不超过前3年立项平均数的80%;到期项目申请验收率在60%以下的单位,申报数不超过前3年立项平均数的50%。市科技局统计截止日期2014年7月10日。

   (三)推荐

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县(市、区)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

非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3-5名副高以上职称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至7月25日17:00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9日17:00时。非医疗卫生领域社会发展项目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专家评审意见表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份)于7月31日17:00前报送我局受理窗口(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清远市科技局:计划与管理科,张建兰、温志业,电话:  3371010

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潘燕航 3361682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9号科技楼一楼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6月24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