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20〕19号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科〔2016〕29号),现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资金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的单位必须是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财务制度健全,并在2019年获得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1.《清远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科技部有关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文件。
三、材料提交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按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经辖区内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于5月22日前报送至清远市科技局,电子版材料发至506246223@qq.com。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联系人及电话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 黄剑文 3360585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