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6-01

清科〔201739                            签发人:林光美

清远高新区科信局、广清产业园科创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848,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县(市、区)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要求

    (一)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非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二、申报流程

    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pro.gdstc.gov.cn)提交网上申请材料 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于书面材料截止受理时间前,按批次将本辖区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产学研科。

    三、申报批次

    第一批,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第二批,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1015日;

    四、其他事项

    具体详见附件省科技厅的申报通知。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且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产学研科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产学研科:郑永业       电话:336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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