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20〕20号
高新区科信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清财评〔2020〕3号)要求,我局现对2019年度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奖励资金(含第一条:奖励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第三条: 奖励引进创新团队;第五条: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第六条:奖励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第七条:奖励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开展绩效自评。
一、相关要求
1.请通知各资金奖励单位填写《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1);
2.按照参考格式撰写自评报告(附件2);
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附件3),并提供佐证材料(需要在佐证材料文件名上增加《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的材料编号,如1.1、1.2)。
4.奖励类别含第一条:奖励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第三条:奖励引进创新团队、第五条: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第六条:奖励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第七条:奖励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自评材料提交方式
资金使用单位须将《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自评报告、佐证材料及递交清单盖章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放置于同一压缩文件内,按照“奖励类别+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格式命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0年5月12日前按奖励类别分别报送市科技局。
三、联系方式
第一条:奖励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第五条: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联系人:黄剑文,电话:3360585。
第三条:奖励引进创新团队、第六条:奖励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第七条:奖励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联系人:王美,电话:3363440。
地址:清远市鹿鸣路二号机关7号楼5楼,邮编:511518。
附件:1.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2.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3.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
4.2019年度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奖励分配表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