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清科〔2022〕24号)、《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清科〔2015〕29号)等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等相关程序,拟对逾期未验收项目予以终止结题。现公示相关项目情况(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8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终止项目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及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明确复核的内容及理由。属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属个人提出复核申请的,应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永业
电 话:0763-3666283
地 址:清远市清城人民二路9号之3科技服务生活大楼
邮 编:511518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