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推动全市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5-02

 

  为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结合《广东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7年工作要点》的任务安排,我局制定了《关于推动全市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5月2日至6月1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大楼7号楼(清远大厦)市科技局产学研科(邮编:511515)

  二、电子邮件:qykjcxy@126.com

联系电话:0763-3360585  3362943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2日

 

 

附件

关于推动全市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创新大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广东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7年工作要点》的任务安排,推动全市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现状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全市现有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93家,其中23家已建有研发机构,70家未建有研发机构;在未建研发机构的70家企业中37家初步具备建立各类研发机构条件,分布在清远高新区10家、清城区4家、清新区12家、佛冈县4家、英德市7家,其余33家不具备建立研发机构条件(属于去产能、金属拆解、经营不善企业)。

二、总体目标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建设粤北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全市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集聚各类科技创新资源,促进科技要素发挥更大作用,到2017年底,力争全市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全市新材料、陶瓷、水泥等工业企业,按照“有研发场所、有研发投入、有研发装备、有研发人员、有目标产品、有产学研合作、有研发成果”为内容的“七有”标准,对照《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力争符合条件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全部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鼓励推动企业引进研发分支机构。对未达到建立市级研发中心标准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支持鼓励其引进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在企业建立研发分支机构,重点支持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至企业整体引进研发机构或建立研发分支机构。

(三)大力培育省级研发中心。全面推进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装备和基础条件,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层次,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按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标准,加强指导,强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四)争取建立国家级研发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3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1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的创新平台作用,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培育一批有较强实力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努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省级研发平台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 

(五)引导研发机构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加强协同创新,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各方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支持企业以现有研发机构为依托,以技术和资本为纽带,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多领域、全方位合作,加快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工作站。    

四、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明确任务。成立清远市推进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络各相关部门推动研发机构建设、了解汇总进展情况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在业务培训、机构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

2、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市政府统筹制定2017年清远市各县(市、区)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工作任务目标(见附件),按照“分解到县(市、区),责任到人”的要求,将研发机构建设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考核,并加大在考核分中的权重。   

3、加强扶持,落实政策。将研发机构建设作为创新发展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对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在科技计划类、技术改造类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认真贯彻落实省创新会议精神,对珠三角地区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属于分支机构的,视其规模及研发按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3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新认定市级以上(含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现有补助政策给予支持。

4、加强服务,扎实推进。推进产学研合作,夯实研发中心建设的基础,通过举办产学研活动,积极为企业与高校合作搭建平台,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研发中心建设的目标,对其进行专利申请、运用和保护的业务指导,鼓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摆上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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