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林业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1-04

  202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在推进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我市林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严密法治防线。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转变优化政府职能

  我局依据新修订的《民法典》、《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加快部门职能转变优化,按照权力类别,及时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下放工作。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要求,今年我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已将相关的林业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调整到乡镇街道实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清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在优化用林报批、审批等手续方面,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机制,持续推行“减证便民”,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营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

  (二)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今年,我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工作计划,完善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林业系统和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我局联合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到各县(市、区)举行涉林案件“两法衔接”和林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三)积极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今年,我局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的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服务企业的“店小二”服务理念,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及时为重要企业到清远投资落户、选址提供林业方面的政策咨询、解读等工作,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今年,我局加强了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快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我局安排了专人把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经清理,暂未发现需要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党组或局务会议讨论。同时,建立本单位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邀请林业技术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专家队伍,确保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庭应诉、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涉及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信息公开网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并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今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行政执法“两平台”对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据统计,我市今年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较去年案件发生数有所下降。

  据统计,2021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我市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612起,其中盗伐林木案5起、滥伐林木案62起、毁坏林木、林地案9起、违法使用林地案405起、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案8起、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11起、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109起、违反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案1起、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案1起、其他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1起,查结案件584起,结案率为95.42%;行政处罚608人次,没收非法所得0.4416万元、罚款1230.1933万元,没收木材15.199立方米,没收野生动物282只,恢复林地83.3848公顷,责令补种树木38967株。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林业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执法情况,我局于10月底组织开展了2021年清远市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及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派出了工作组到各个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评查。通过工作组督查评查,各级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省林业局依法行政、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等一系列要求;行政许可案卷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文书较规范。但也存在一些法律文书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已要求相关单位迅速对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进行整改。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今年,我局充分发挥了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并大幅提升了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截止11月底,收到群众通过来电、来信、网上信访或来访反映信访事项共51批142人次。其中收到群众来电11件,来信17件,网上信访8件,来访15件;共受理或转交办信访件33件,已办结32件,还有一宗正在办理当中。在办理的信访案件中,广东省林业局转办信访案10宗;清远市信访局转交办信访件10宗;12345热线转办信访案9宗;来信来访案件中有重复信访件12件。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局加强了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本单位和下属单位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加强了林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解读、评估制度,完善风险预警模型。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今年,我局继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机制。落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了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成立了《清远市林业局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部署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宪法、民法典、森林法等学习宣传工作。我局党组自觉领导和监督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了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了对本市林业系统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行动。

  八、存在问题

  今年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林业行政执法下放乡镇街道实施后,业务衔接不够完善,主要是对系统的使用熟习度不够,个别事项信息公开未能及时录入系统;二是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业务水平普遍不高,出现涉林执法力量薄弱、经费不足、案件查处难度大、机制不畅等问题;三是部分制度和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九、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加大林业普法和执法力度,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积极配合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林业法治水平,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加强培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继续联合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力。督促指导各县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提升我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二)加强监管,推进信息化建设。

  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对下放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加快森林资源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无人机的机动性与视频监控相结合的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森林资源。

  持续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向纵深发展,力争执法专项行动常态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势头,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四)加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传。

  加强《民法典》、《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积极主动组织进社区、进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基层进行走访交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政策解释解读工作,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全年法治建设的部署和统筹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落实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主要负责人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带头学习《民法典》、《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在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属林场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干部职工法治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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