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林业局

清远市林业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1-17

       202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落实疫情防控,在推进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智能高效、廉洁诚信等方面持续发力,全面贯彻落实清远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林业部门,为我市林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严密法治防线。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022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积极推进部门职能转变,按照权力类别,及时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下放工作;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持续优化我市林业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要求,去年我市将9项的林业行政处罚权调整到镇街实施后,我局持续开展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承接涉林事项情况的调研,及时加强督导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并联合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对镇街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职权下放真正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据统计,自2021年我市各地镇街承接9项林业行政处罚权以来,办理的林业行政执法案件数1300多宗,有效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2022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将8项林业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到镇街实施,及时完善职权清单动态调整,进一步提升镇街综合服务能力。

       (二)2022年,我局贯彻落实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措施,制定了监管工作计划,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定期公开了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和有关数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清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便民服务措施”事项有6项,其中实施“告知承诺书”的有2项,实施“免证办”的有5项;我局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要求,取消了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该证明材料用于养殖、出售野生动物的审批,取消后由部门间协助核查,压减证明事项1项。持续推进便民举措,对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及时进行更新,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多方面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涉林企业、个体的合法权益,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今年我局组织修订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通告已依法于2022年7月1日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开展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121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的紧急通告》(清府〔2017〕14号)废止工作;认真落实了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并安排专人梳理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压实了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了合法性审核、听取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备案审查等工作。我局制定了《清远市林业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我局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的重要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我局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有效推进法治建设工作。2022年度,我局积极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主题宣讲和普法进社区、普法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场次,举办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培训1场次,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4场(16人次);在各类媒体上开展普法宣传62次,拍摄普法公益宣传广告2条(动漫、短视频);印刷普法宣传资料、宣传单张、宣传小册子5万份;制作普法宣传(公告)栏、宣传牌、展板等40多个;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普法)活动4场次,普法活动受众人数1千余人;开展1期宪法宣传周活动(2天);开展社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1场次;年度累计派发宣传资料1.2万份。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持续建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党组或局务会议讨论。同时,完善了由我局林政科骨干、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律师组成的专家团队,确保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庭应诉、推进依法行政中依法规范有效。2022年我局在部门网站公开了2022年度清远市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远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并依法按程序于10月31日公开发布。该决策已按规程通过信息公开网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等工作,落实了决策事项主体责任制,加大了公众参与力度,增强了公众参与实效。

       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我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强化指导和监管,提高基层林业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巡查,据统计,2022年(按国家林草局统计口径)我市各县(市、区)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863起,其中盗伐林木案3起、滥伐林木案186起、毁坏林木、林地案16起、违法使用林地案508起、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案2起、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11起、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123起、违反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案8起、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案5起、其他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1起,查结案件823起,结案率为95.37%;行政处罚819人次,没收非法所得4.181万元、罚款2750.71万元,没收野生动物8只,恢复林地17.5974公顷,责令补种树木195338株。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较去年案件发生数有所上升,强力打击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对新修订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普法宣传。持续落实森林防火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机制建设,加大力度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和疫情防控宣传活动,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根据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林业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执法情况,我局于11月17日至12月15日组织开展了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评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政务监管工作仍需加强,部分执法文书制作仍不完善,执法信息公示和执法信息数据上报仍存在一定的滞后,个别单位未指定专人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或业务不够熟习,致使政务监管工作推进略显迟滞,评查组马上将问题情况进行反馈,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五、加强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

       今年,我局充分发挥了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并大幅提升了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截至12月底,收到群众通过来电、来信、网上信访或来访反映信访事项共37批111人次。其中收到群众来电11件,来信5件,网上信访16件,来访5件;共受理或转交办信访件33件,已办结32件,还有一宗正在办理中。在办理的信访案件中,广东省林业局转办信访案2宗;清远市信访局转交办信访件13宗;12345热线转交办信访案18宗;来信来访案件中有重复信访件10件。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加强了林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解读、评估制度,完善风险预警模型。

       六、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我局加强了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严格规范本单位的政务信息依法主动、及时公开。一是强化事前公开,按照我局职能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二是规范事中公示,严格贯彻执行持证执法制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严格按相关要求主动亮明身份,出示广东省人民政府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严格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在政务服务窗口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三是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我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等自作出之日起严格按规定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他林业行政执法决定自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相关机制,定期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和有关数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我局主要负责人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机制。持续落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了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我局调整了《清远市林业局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部署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我局党组自觉领导和监督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并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对本市林业系统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行动。

       八、存在问题

       今年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自从森林公安局转隶地方公安后,林业行政执法受阻较大,特别是一些比较重大、棘手及群体性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案件的调查和执行较困难;同时,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普遍不高,机构和人员编制少,执法力量薄弱、机制不畅;二是基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完善,经费投入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配备较落后,执法办案条件较差,人员执法手段单一,现代化、信息化办案条件不能满足,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低,影响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的质效。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林业普法和执法力度,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法防控疫情;持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我市林业法治水平,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绩效。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加强培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继续邀请省林业局和市司法局的法制专家人才和联合市公安局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的督导和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能力。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提升我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二)加强监管,推进信息化建设。

       持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措施,加强对下放乡镇街道行政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强化森林资源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无人机的机动性与视频监控相结合的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森林资源。

       持续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向纵深发展,力争执法专项行动常态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势头,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四)加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传。

      继续通过积极主动组织森林防火、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宣传林区禁毒和扫黑除恶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单位等方式,深入机关单位和镇街社区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走访交流,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积极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政策解释解读工作,为我市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全年法治建设的部署和统筹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履行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主要负责人坚持把学习党内法规和基础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并多次开展党组书记讲党课的宣讲活动,在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学习中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在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属林场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增强干部职工法治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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