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占用 (含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名 称 |
内 容 |
说 明 |
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查(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 |
对征占用林地申请的审查,审批权在省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
办件类型 |
上报件 |
审查申请资料,现场审查 |
办理时限 |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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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企业办事,市民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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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条 件 |
(一)审核内容 征用占用林地的可行性、地点、面积和数量,采伐林木的数量,树种等。 (二)审核条件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应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材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提供前1、2项规定的材料。 5.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
有数量限制,不得超过年度用地总量 |
审批流程 |
见附件四:征用占用林地审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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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
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
收 费 |
市级无。临时占用其他林地2-10公顷,用材林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6元/平方米;末成林地4元/平方米;防护林和特用林8元/平方米;国家防护林和特用林10元/平方米;疏林地、灌木林地3元/平方米;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平方米;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上述标准2倍收取。 |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省财政厅,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案[2003]18号执行。 |
申请表格 |
使用林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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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表格 |
见附件五:使用林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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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 |
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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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信息 |
无 |
按权限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见附件五: № 1004266
使 用 林 地 申 请 表
林地使用单位: (盖章)
负责人:
广 东 省 林 业 局 制
二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