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等。
(二)机构情况
内设机构:内设七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政策法规与林权争议调处科(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营林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政科、林业改革发展科、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下属事业机构:清远市自然生态区管理处、清远市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站、清远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二、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我局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是875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46.9万元,其他收入8.03万元。支出决算数8754.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5万元,林业支出837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64万元,油价改革支出3万元,其他支出0.03万元。
2015年度我局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是12849.60万元,支出决算数12849.60万元。2016年度的部门决算数是与2015年度的部门决算数相比减少4094.67万元,其中人员行政等基本支出减少34.02万元,林业投入减少4060.65万元。
三、“三公经费”经费支出说明。
我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5.13万元,年初预算21.8万元,减少6.67万元,减少3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7.8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300人。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83万元,比2015年68.6万元,增加8.23万元,增长11%。2016年经费支出具休是:办公费2.38万元,水电费13.11万元,邮电费11.68万元,物业管理费5.93万元,差旅费0.38万元,办公楼修缮费9.94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7.82万元,工会经费0.85万元,公务用维护费7.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42万元。主要原因是水电费、邮电费的增加及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全国林业计财工作会议在清远召开)的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48万元,为林业项目政府采购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资产3357.18万元。其中:土地及办公用房价值2663.29万元,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价值244.7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价值137.63万元,其他通用设备311.55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林业项目8个,共涉及计划资金175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森林抚育、林区公路维修、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和涉林维稳工作经费、全市森林防火会议(全市林业工作会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等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75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2016年,本部门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市内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监管到位,项目完成较好,项目质量较高,运行保障有力。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首次在部门决算中增加“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森林抚育、林区公路维修、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和涉林维稳工作经费、全市森林防火会议(全市林业工作会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等8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8大项目,我单位自评得分96.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工作经费投入不足,较难满足林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制约了部分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学习交流较少,综合水平有待加强;三是林业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四是森林防火资金投入不足,扑火机具装备机具配备不足,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薄弱。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加强林业队伍建设,组织培训教育、学习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利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林业政策法规;三、加大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投入。
(3)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2016年度整体支出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初步结果显示,清远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评价的综合得分为81.3分,结果等级为“良”。被评价部门在自评质量、前期投入、过程管理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业务工作质量较高,实现了较好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具体表现为:第一,预算配置合理,人员经费与“三公”经费控制到位。第二,预算资金分配较为合理,专项支出占比较高,部门主要职能的充分发挥得以保障。第三,部门业务工作表现较好,多数重点工作任务超额完成,目标完成率整体较高。第四,经济社会效益较为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
清远市市林业局
2017年9月20日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万元
(一)整体支出明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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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类型 |
序号 |
支出内容 |
计划支出数 |
实际支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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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57 |
145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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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
|
项目: |
108 |
6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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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和涉林维稳工作经费 |
20 |
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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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市森林防火会议、全市林业工作会议 |
3 |
0 |
||||
3 |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
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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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森林防火设备设施建设 |
4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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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 |
1649 |
13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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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级财政生态公益林补贴 |
904 |
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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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
410 |
2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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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森林抚育 |
260 |
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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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区公路维修 |
75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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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目标年初设置与年终实际完成情况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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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实现情况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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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完成事项 |
绩效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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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事项 |
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和涉林维稳工作 |
根据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粤府令[2006]第111号),做好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和涉林维稳工作。 |
通过做好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和涉林维稳工作,2016年度林权争议结案178宗,面积34844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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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 |
森林火灾宗数、森林火灾损失、受害面积等指标比上一年度减少;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 |
2016年度森林火灾宗数、森林火灾损失、受害面积等指标比2015年度减少;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2‰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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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助 |
通过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进行市级财政补助,进一步保护生态公益林。 |
生态公益林得到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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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 |
实施对林场加强森林培育,提高森林质量,提高林分质量,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确保林场生态安全及实现森林资源“双增”。 |
2016年市本级森林抚育2.6万亩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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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公路维修 |
为保障林场运送木材及林产品,造林树苗、肥料运输,小水电设备运送等林业生产、生活,提高林区公路人员、车辆通行的安全性,为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对推动林区经济发展。 |
2016年度市本级林区公路维修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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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
摸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和建立森林生存状况调查档案。 |
在2016年11月做好作业设计,12月招投标,因故流标。2017年1月二次招投标,成功后组织实施,2017年6月已支付第一期资金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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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事项 |
森林保险市级财政补贴 |
根据《广东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广东省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公》,要求市级财政配套。 |
根据承包保险公司承包林种、面积,2016年度市级财政补贴212.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