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清远市林业局概况
一、单位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地方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按分工承担本区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相关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责任;按管理权限负责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建立和监督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政策法规与林权争议调处科(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营林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政科、林业改革发展科、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第二部分:清远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8)
第三部分:清远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总收入合计6808.3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440.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4367.61万元。
二、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40.74万元。
按功能分类,支出包括行政运行505.52万元,住房公积金48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9.4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7.23万元,死亡抚恤4.39万元,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2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万元,森林资源监测81.8万元。
按经济分类,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18.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和服务支出300.49万元,公积金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18万元。
部门预算专项支出51.18万元。
公共专项支出154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年结转)4367.61万元。
总计6808.35万元。
其中:
在职人员经费418.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300.49万元。
住房公积金48万元,比 2017年预算数33.6万元,增加14.4万元,增长43%。主要是 2018年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住房公积金的在职人数增加。
预算专项支出51.18万元,包括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20万元,全市森林防火会议、林业会议3万,森林防火工作20万元,购买后勤服务8.18万元。
2018年度预算支出数6808.35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数6274.25万元,增加8.5%。原因是:财政加大对林业行业的投入。
2、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专项经费)1573.18万元,与2017年对比减少485.82万元,减少23.59%。减少主要原因:①森林二类调查正在进行,减少支出40万;②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减少支出121万;③林区公路维修、森林航空消防基地建设、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三个项目由经建科统筹安排,减少支出275万。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5万元,比2017年预算15.1万元,增加10%。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6万元,增加12%,主要是公务用车日常维护费用的增加。
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12%。主要是严格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而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50万元,比 2017 年预算增加12.4万元,是行政编制、人员增加了四名。
5、政府采购情况。
清远市林业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4.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9.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60万元。
6、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清远市林业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7、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 年专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拨付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清远市林业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清公积【2016】25号)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在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 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 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 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 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清远市林业局按照《关于清远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职工货币分配方案的批复》(清房改【2009】08号)和《关于提高市区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清公积【2013】4号)的标准执行。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差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2 | ||||||||||
清远市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2017年执行数 | 2018年预算数 | 2018年预算数对比2017年执行数 | 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执行数 | 年初预算数 | 增减额 | 增减% | 增减额 | 增减% |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68.94 | 279.42 | 279.42 | 0 | 10.48 | 3.9 | 10.48 | 3.9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68.94 | 279.42 | 279.42 | 0 | 10.48 | 3.9 | 10.48 | 3.9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68.94 | 279.42 | 279.42 | 0 | 10.48 | 3.9 | 10.48 | 3.9 | 268.94 |
20808 | 抚恤 | 20.21 | 4.39 | 4.39 | 0 | 15.82 | 78 | 0.22 | 4.77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0.21 | 4.39 | 4.39 | 0 | 15.82 | 78 | 0.22 | 4.77 | 4.61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5.78 | 7.23 | 7.23 | 0 | 1.45 | 25.08 | 1.45 | 25.08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5.78 | 7.23 | 7.23 | 0 | 1.45 | 25.08 | 1.45 | 25.08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5.78 | 7.23 | 7.23 | 0 | 1.45 | 25.08 | 1.45 | 25.08 | 5.78 |
213 | 农林水支出 | 3,566.02 | 2,101.70 | 505.52 | 1,596.18 | 1,464.32 | 41.06 | 21.87 | 1.05 | |
21302 | 林业 | 3,566.02 | 2,101.70 | 505.52 | 1,596.18 | 1,464.32 | 41.06 | 21.87 | 1.05 | |
2130201 | 行政运行 | 437.77 | 505.52 | 505.52 | 0 | 67.75 | 15.48 | 83.69 | 19.84 | 421.83 |
213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00 | 23.00 | 0 | 23.00 | 20.00 | 666.67 | 20.00 | 666.67 | 3 |
2130205 | 森林培育 | 1,245.12 | 260.00 | 0 | 260.00 | 985.12 | 79.12 | 0.00 | 0.00 | 260 |
2130208 | 森林资源监测 | 206.71 | 8.18 | 0 | 8.18 | 198.53 | 96.04 | 31.82 | 79.55 | 40 |
2130209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1,320.07 | 925.00 | 0 | 925.00 | 395.07 | 29.93 | 0.00 | 0.00 | 925 |
2130224 | 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 | 18.92 | 20.00 | 0 | 20.00 | 1.08 | 5.71 | 0.00 | 0.00 | 20 |
2130299 | 其他林业支出(上年结转) | 4,367.61 | 4,367.61 | |||||||
2130803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334.43 | 360.00 | 0 | 360.00 | 25.57 | 7.65 | 50.00 | 12.20 | 41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3.60 | 48.00 | 48.00 | 0 | 14.40 | 42.86 | 14.40 | 42.86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3.60 | 48.00 | 48.00 | 0 | 14.40 | 42.86 | 14.40 | 42.86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3.60 | 48.00 | 48.00 | 0 | 14.40 | 42.86 | 14.40 | 42.86 | 33.6 |
合计 | 3,894.55 | 6,808.35 | 844.56 | 5,963.79 | 1,453.81 | 37.33 | 47.98 | 2.00 | 2392.76 | |
填表说明:请根据附件3《2018年预算支出明细表》填写该表,但需要向上汇总一级(类)和二级科目(款)。有关科目请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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