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林业局

清远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市林业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2-12

 

     第一部分:清远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林业科技推广、研发、监督、标准化和专利管理及林业种苗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远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第二部分:清远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8

       第三部分:清远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4.4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8年度预算支出 14.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2017年度预算支出数14.4万元,相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是在职人员不变。日常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相比2017年减少0万,下降0%。元,比 2017年执行数增加 0万元,增长 0%

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 0 万元,比 2017 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 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 年预算数为 0万元,比 2017年执行数增加 0万元,增长0%。主要是 2018 年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购房补贴的职工人数不变。

 2、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专项经费)0万元,与2017年对比,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2018年公共专项部分安排项目支出(专项经费)0万元,与2017年对比增加0万元,上升0%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

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

4、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清远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万元,比 2017 年预算减少 0 万元,下降 0%

5、政府采购情况。

清远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6、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12  31 日,清远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共有车辆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7、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 年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拨付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清远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清公积【201625号)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在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 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 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 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 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清远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按照《关于清远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职工货币分配方案的批复》(清房改【200908号)和《关于提高市区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清公积【20134号)的标准执行。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差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三 

 

 

 


 

 

 

 


 

 

 

 


 

 

 

 

 

 

 

 

 

 

表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