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林业局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决算(补充公开)

来源:市林业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4-04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2015年度决算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主要负责本市森林公安机构、队伍的领导管理,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协调全市森林公安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协调组织侦查跨县或特大的森林刑事案件。直接管理市直属森林派出所,森林派出所主要负责林区治安管理和森林资源保护,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破坏森林资源的一般案件。

 

二、机构设置

我局设有政秘科、治安科、法制科、刑警大队以及直属清城派出所、银盏派出所、笔架山派出所、天堂山派出所等组成部门。

 

第二部分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1280.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19

 

三、事业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20

 

四、经营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21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22

 

六、其他收入

6

20.31 

六、科学技术支出

23

 

 

7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4

98.50

 

8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5

18.22

 

9

 

九、农林水支出

26

1093.57

 

10

 

十、住房保障支出

27

90.72

 ……

11

 

……

28

 

 

12

 

 

29

 

本年收入合计

13

1301.01 

本年支出合计

30

1301.0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4

 

结余分配

31

 

年初结转和结余

15

 

年末结转和结余

32

 

 

16

 

 

33

 

总计

17

1301.01 

总计

34

1301.0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中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支出项目填列到类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类级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收入总计数应等于支出总计数。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和总计栏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度总收入1301.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0.70万元,其他收入20.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80.7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8.52万元,增长7.4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以及退休人员增加,二是公积金等补贴提升。

2.上级补助收入0,我局属财政全额拨付单位,所有收入以财政局拨款为主。

3.事业收入0我局没有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我局没有经营性质的职能。

5.其他收入20.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21万元,增长867.14%。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局对直属银盏派出所实施“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银盏派出所基础设施进行维修、翻新和改造。银盏林场拨付了部分的工程配套资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度总支出1301.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局人员社保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05万元,上涨46.03%。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大量增加了退休人员。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局人员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87万元,上涨5.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农林水支出1093.57.3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行政运行、专项资金等方面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9.92万元,增长6.83%。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增加,工资总额则随之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90.7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人员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2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也是人员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80.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0.7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8.52万元,增长7.4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以及退休人员增加,二是公积金等补贴提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二)2015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80.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0.7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1.10万元,增长23.1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提升等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与年初预算一直。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5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等方面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2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人员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农林水支出1073.26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人员经费、行政运行、专项经费、林业执法与监督等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90.7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人员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0.81万元,完成预算65.70万元的92.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2.31万元,完成预算52.30万元的10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0万元,完成预算13.40万元的63.43%。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51万元,增长25.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增长率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47万元,增长50.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6万元,下降36.8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编报因公出国(境)的预算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购置了一辆新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压减接待标准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占决算数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2.31万元,占86.02%;公务接待费支出8.50万元,占13.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我局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7.50万元,2015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购置笔架山派出所警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4.81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4个派出所保有量为16辆(车改前),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差旅、办案、巡逻和日常执法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案件协助、兄弟单位来访、专案组进驻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直属4派出所接待203次,接待人数共1417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调研工作,相关单位学习交流,案件侦办协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7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执法办案、办公开支,例如办案装备购置、车辆运行以及日常办公、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工会经费等开支。比上年增加56.99万元,增长43.60%。主要原因是: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根据最新出台的标准,建设分局信息采集室以及分局技术用房改造等;二是公安行业深化改革,日常办公不断细化、优化和多元化,工作量及内容的增加,经费开支则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我局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5年度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我局所涉及开支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农林水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分设七项: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和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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