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2017年度决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主要负责本市森林公安机构、队伍的领导管理,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协调全市森林公安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协调组织侦查跨县或特大的森林刑事案件。直接管理市直属森林派出所,森林派出所主要负责林区治安管理和森林资源保护,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破坏森林资源的一般案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设有政秘科、治安科、法制科、刑警大队等内设机构,以及清城派出所、银盏派出所、笔架山派出所、天堂山派出所四个直属派出所。
第二部分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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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01表 | |
部门: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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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507.7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8 | 0.00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0.00 | 二、外交支出 | 19 | 0.00 | |
三、事业收入 | 3 | 0.00 | 三、国防支出 | 20 | 0.00 | |
四、经营收入 | 4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21 | 14.72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0.00 | 五、教育支出 | 22 | 0.00 | |
六、其他收入 | 6 | 0.0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23 | 0.00 | |
| 7 |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4 | 155.17 | |
| 8 |
|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5 | 17.93 | |
| 9 |
| 九、农林水支出 | 26 | 1215.74 | |
| 10 |
| 十、住房保障支出 | 27 | 104.16 | |
…… | 11 |
| ……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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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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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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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13 | 1507.72 | 本年支出合计 | 30 | 1507.72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14 | 0.00 | 结余分配 | 31 | 0.00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15 | 0.0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32 | 0.00 | |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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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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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7 | 1507.72 | 总计 | 34 | 1507.72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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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07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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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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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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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预算数 | 2017年度决算数 | ||||||||||||||||||||
合 计 | 因 公 出 国 (境) 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 计 | 因 公 出 国 (境) 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 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小 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48.20 | 0.00 | 34.80 | 0.00 | 34.80 | 13.40 | 23.39 | 0.00 | 18.09 | 0.00 | 18.09 | 5.3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总收入1507.72万元,均是财政拨款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07.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8.37万元,增长4.75%。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我局增加了退休人员和新入职人员,人员经费随之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为0,我局属财政全额拨付单位,所有收入以财政局拨款为主。
3.事业收入为0,我局没有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为0,我局没有经营性质的职能。
5.其他收入为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总支出1507.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4.72万元,上年度没有该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1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局人员社保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5.28万元,增长72.62%,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一名同志因病去世,增设了家属抚恤金补偿等原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局人员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8万元,增长3.34%。
4.农林水支出1215.7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行政运行、专项资金等方面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57万元,降低1.26%。
5.住房保障支出104.16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人员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6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标准提高。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07.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7.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23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省级专项经费年中下达等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07.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7.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23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预算外省级专项资金下达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14.7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1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等方面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人员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农林水支出1215.7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人员经费、行政运行、专项经费、林业执法与监督等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04.16万元,用于我局人员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39万元,完成预算48.2万元的51.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我局没有因公出国(境)的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09万元,完成预算34.8万元的48.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0万元,完成预算13.4万元的60.4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48万元,下降32.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19万元,下降38.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9万元,下降5.19%。2017年度“三公”经费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全面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压减接待标准,以及减少不必要的接待任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9万元,占77.34%;公务接待费支出5.30万元,占22.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2017年我局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8.09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4个直属派出所车辆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差旅、办案、巡逻和日常值勤执法,以及车改方案所允许的公务用车条件使用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案件协助、兄弟单位来访、专案组进驻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机关及直属4个派出所共接待约90次,接待人数约883人次。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工作,相关单位学习交流,案件侦办协助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用经费)270.5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执法办案、办公开支,例如办案装备购置、车辆运行以及日常办公、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工会经费等开支,比上年增加65.55万元,增长31.98%。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不断细化、优化和多元化,工作量及内容的增加,经费开支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为4.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我局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我局所涉及开支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农林水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分设七项: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和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2018 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