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林业局

清远市林业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12-27

 

201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林业厅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优先、效益为重、永续为要”的指导思想,着力优生态、保资源、增效益,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现将2017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和2018年的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为抓手,全力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一)全面开展营造林工作

全市完成造林作业面积47.54万亩,占任务47.43万亩的100.2%。完成抚育85.11万亩,完成率100%。重点工程建设需苗量为1483.8万株,全年育有合格种苗1739亩,共3030万株,我市生产的苗木出圃时均附有《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苗木标签,重点工程种苗合格率为100%。

(二)全面铺开2017年义务植树活动

我市应履行植树义务的适龄公民总人数199万人,实际参加义务植树任务的总人次为187.3万人次,种植白玉兰、秋枫、樟树、荷树、任豆等苗木552.5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94%。

(三)扎实推进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完成碳汇造林4.1903万亩,占计划任务4.1675万亩的100.5%。在建森林公园14个,完成湿地公园2个。建成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133条(其中省级示范点27条),完成率达158%。

(四)抓好省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工作

省下达我市连州市、连南县、清新区2016年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项目各650亩;我迅速督促连州市、连南县、清新区做好了项目规划设计,并及时予以批复。由于资金落实到位,备耕工作及时,目前我市连州市、连南县、清新区2016年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项目各650亩,合计1950亩造林任务已经全面完成。   

二、落实责任、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一)依法行政,加强林政管理工作

1.依法管理林地。一是落实定额管制,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人民政府、省林业厅有关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强化林地计划约束和规划管控,建立健全使用林地申请受理登记、审核审批、建档统计等一整套征占用林地管理制度,实行使用林地项目清单预报制度和会审制度,按照林地保护等级管理林地。严把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关,严格控制采石采矿、风电、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从严从紧管理林地资源,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优先保障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加快重点项目报批,及时解决了佛清从高速公路北段、龙怀高速公路、汕湛高速公路清远至云浮(修编)工程、清连高速连接线工程、风电和电厂建设项目、华侨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族工业园建设项目、“两德”工业园建设项目、燕湖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清合作园建设项目、清远长隆等建设项目等一大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使用林地需求,确保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高速公路大会战、振兴粤东西北发展、加快城市扩容提质、产业转移等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据统计,全市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54宗,使用林地面积424.74公顷(6371.14亩),收缴植被恢复费8020.29万元,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二是加强林地现场查验,按照现场查验清单项目,落实计划和报清单工作,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对征占用林地面积的现场勘查、审核工作强化管理与优化服务相结合;是严格控制采石采矿项目使用林地,从大局意识出发,配合国土部门,完善采石采矿场选址和开发利用。建立健全采石采矿项目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机制。

2.加强重点区域的监管。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亮剑”、“风雷”、“利剑、“红线”等一系列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项目,整改了一批采伐管理薄弱单位,严厉打击了乱砍滥伐、乱占林地、非法采石采矿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查处非法侵占林地违法案件53宗,查处违法用地771亩,收缴罚款105万元;查处非法采石采矿取土,违规使用林地27宗,涉及林地面积166亩,行政处罚20宗,关闭非法采石采矿取土场13个,复绿面积49.1亩。二是全力落实国检整改工作。国家林业局驻广州专员办约谈会结束后,郭锋市长召集清远与会人员召开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约谈会的精神,并强调:一是把约谈会会议精神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二是制定全市破坏森林资源情况排查方案;三是国土、林业两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四是英德市要抓好分阶段、分类别整改工作;五是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业站机构管理意见;六是全市开展“两采”整治工作,落实具体措施和办法;七是加强沟通,认真贯彻落实约谈会整改精神。9月11日上午,雷玉春副市长召集市林业局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约谈会整改精神相关工作,要求林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约谈会的精神,按照郭锋市长指示精神,9月12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大排查的紧急通知,9月19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对巩固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成果、全力维护林区稳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守土有责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要认清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严峻形势,切实负起责任,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部署,严肃查处整改。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务必取得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9月26日,我局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督导挂点联系工作的通知,加强督导指导。三是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英德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50个未批先建的水电站、输变电站和种养业,大多数属历史遗留问题,并且有些水电站于1979年已建设;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秤架管理处5个水电站,英德石门台国家级森林公园13宗,面积53.3公顷。这些情况已造册、登记,对违法建设并进行依法处理。四是协助国家林业局驻广州专员办组织的林地监督检查。连南作为家林业局驻广州专员办被检查的单位,共抽查图班98个,需重点整改问题22个,其中三排英利光伏发电项目违法占用151.5亩林地、无害化垃圾填埋场违法占用100亩林地、山联白带梁岩大理岩矿有限公司采石场违法使用63亩林地等,对违法用地项目已全部下达停工通知,对已取缔采矿点落实监督单位跟踪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限期复绿的采矿点,落实复绿责任单位,保证复绿成效。对未批先用、批少占多的采石场、违法用地责令用地单位完善手续,补办手续。五是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采伐会审制、公示制,伐区源头管理制度,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木材运输凭证登记制度,林木采伐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我局严格执行采伐类型、森林类别、森林起源的各分项限额指标,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目前,全市核发商品林林木采伐许可证5003份,采伐面积23万亩,采伐林木蓄积97.7万立方米,生产木材 66.3万立方米。六是加强木材流通和经营加工管理。切实加强木材流通管理与木材运输证核发工作,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规范发证工作,建立统计台帐,专人专责,设立不定期检查、抽查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木材的超量放行,杜绝非法木材流入市场,贯彻落实《广东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粤林〔201590号)精神,我市针对行政管辖区域面积大,资源分散,木材经营加工及运输管理难度大的特点,从方便林农办事角度出发,合理设置,木材运输证办证点55个。办理木材运输证工作中,统一使用全国木材运输证和木材运输管理系统,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规范发证工作,建立统计台帐,专人专责,设立不定期检查、抽查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木材的超量放行,杜绝非法木材流入市场。同时强化木材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对处于运输途中的木材,进行据证检查和制止无证运输木材等,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据统计,至2017年10月25日全市办理木材运输证41.7万立方米。

    (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高度重视敏感物种及迁徙鸟类保护工作,依法行政。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工作加大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工作。积极开展预测预报和防治除害工作,注重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主动做好全年的预防和防治等各项工作计划,有效地控制了我市森林病虫害的扩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次修正)于2017年1月1日施行的机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标语和进校园等多种宣传,开展活动期间,出动人员88人/次,发放野生动物图片635张、海报1012幅,发放到各酒楼、集贸市场、学校等,悬挂横幅32条、张贴标语1103条、印制倡议书1274张贴到各乡镇、村委等公共场所,现场咨询2次,出动宣传车11车/次;二是加强野生动物养殖场清理整顿,目前,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85个(梅花鹿场3个、棘胸蛙场3个、豪猪场3个、竹鼠场31个、野猪场9个、蛇场23个、雉鸡场9个、蓝孔雀场1个、鸸鹋场1个、海狸鼠场2个);三是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违法活动,根据《清远市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17”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清查行动。公开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出动林业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25人/次、车辆8车/次,清查125间酒楼和农庄,查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蜂猴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隼1只、小鸦鹃1只,查获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蛇类60多条、雉鸡11只,蛇鹰酒5瓶,与酒家签订了116份承诺书。四是以省人大、市人大调研自然保护区建设为契机,推动我市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法制建设,开展普法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公民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法律意识。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规探矿采矿,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对自然保护区实施分类管理,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我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对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领导,根据各个紧要时期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布置,对清明节、五一节、重阳等重点时期的野外用火实行管制措施。一是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情况,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部门协同责任制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二是各级党政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十分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五个亲自”,即亲自部署动员,亲自指挥协调,亲自检查督促,亲自落实防火经费,亲自解决问题,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在各个紧要时期,市林业领导带队分成了森林防火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督查,加大森林防火的检查力度,查找存在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开展限期整改,确保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值班值守,快速处置森林火情。我市制定了《清远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明确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扑火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对林火预测、监测和火情信息报告、火灾扑救、后期处置、综合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入森林防火特别防火期以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严格执行全天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发生森林火灾严格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不迟报、瞒报、谎报火情。五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市林业局、清城区、英德市和佛冈县购置了92辆辆摩托车、2120套阻燃服、348台风力灭火机、25台脉冲高压水枪、162支背负灭火水枪、6台森林消防水泵、20台油锯、2台森林消防水车,进一步提升了森林防火的综合防控能力。全市安装建设了林火远程视频系统,共建设监控中心11个,前端监控点147个,实时监控重点地区的森林资源,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能及时发现并自动报警;市林业局在清远城市周边(市肺)重点区域的峡山南山体规划修建7公里的森林防火通道,以提高清远城市周边(市肺)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今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26宗,过火总面积806.9亩,受害率为0.04‰(我市有林地面积2127万亩),远低于0.50‰。

三、继续深化改革,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一)狠抓落实,确保林改工作顺利完成

全力抓好清新、连南、连山三个重点县深化林改工作。一是通过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方式切实抓好全市集体林权登记发证扫尾和查漏补缺工作,真正将林地林木权属落实到经营者手上。二是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规范农民依法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大力推进林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模式,加快林下经济发展。三是进一步健全森林保险工作机构,完善森林保险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林农积极投保,增加商品林的投保面积四是组织开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建设,帮助和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使合作经济组织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加快推进,积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根据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推动绿色发展。建立生态发展,改善民生,增强林业发展的国有林场新机制。《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清府〔2017〕81号)已印发并施行同时完善“三定”方案,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职工稳定。按工作计划2018年、2019年用2年时间完成林场社会职能分离。

(三)维护稳定,进一步加大山林纠纷调处的力度

我局在推进深化林改工作过程中,把注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调处林权纠纷作为一项为民解困的重要工作。结合新的调处条例》,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宣讲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活动,为推动条例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今年,我市各级调处机构共受理各类山林纠纷案件336宗,各级调处机构共办结了230宗案件,解决了争议林地面积31812亩。这些纠纷的有效解决,赢得了广大林农群众信任,得到了群众拥护,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同时加大普法力度印制了一万多份《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信访条例》宣传手册派发给群众、林农。同时,统一订购了《领导干部学法读本》、《公务员以案释法读本》、《法制日报》和《法治内参》等普法书籍用于我局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

、积极推进党建和廉政建设工作

(一)加强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党员的整体素质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要求,认真组织广大党员进行理论、业务学习,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坚持年初订计划,月度有安排,并根据上级安排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学习内容。不断创新学习方法,采取专题学习、邀请专家宣讲授课、组织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学习实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组织党员就学党章、准则条例、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追求健康文明生活,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局党组领导班子能按照年初制定的《清远市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各支部积极组织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及省十二次、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组织收听收看了党的十九大开幕会等。抓牢党支部建设,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各基层党组织都能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制定学习计划加强支部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推动政治思想建设落到支部、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两学一做”的内容融入到“三会一课”的日常工作中,并作为一项制度安排,长期坚持,长久学习,使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形成一种习惯。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学习教育同做好林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完成本单位重点任务结合起来,同党员干部的工作职责和正在做的事情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林业建设,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加强党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加强党组织规范建设,特别是基层党支部建设。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力求做到抓实基层支部,夯实基层基础。根据《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我局对直属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查实,完善好党务系统中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核查党员有无失联党员,并稳妥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建立防止党员失联长效机制。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各单位党组织认真组织党员开展“学省党代会精神 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党员考学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学习。同时,党员学习培训、三会一课、党费交纳、党务公开等项组织活动,均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直属各单位党组织都认真制定了“支部党日”活动方案,并根据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支部党日”等系列活动。各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并组织党员参观烈士纪念馆、“三馆一基地”并重温了入党誓词。党日之外,为配合创文工作,在局机关支部和森林公安机关支部成立了党员志愿者,积极参与创文各项任务。全体党员积极参加到清远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来,深入社区开展文明创建宣传。

三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一项一项地把好关,严防违规发展、“带病入党”。今年,各单位党组织有2人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9人,发展对象3人,预备党员8名,转正党员3人。我局将党员发展情况,进一步优化新发展党员的学历、年龄等结构。同时,结合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对3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确保有发展对象的单位今年都能够至少发展1名党员。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一是制定《2017年度清远市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2017年清远市林业局领导班子和成员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并签订廉政承诺书。

三是开展“正风”行动。每个季度至少一次到市服务中心局办事窗口、直属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单位工作作风向好向善发展。

四是认真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党廉电教片和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五是全面开展抓早抓小工作。目前为止,我局共进行了71人次谈话提醒,其中:共约谈局领导班子成员5人、直属单位负责人9人、局机关科室负责人14人、一般人员17人、退休人员2人、诫勉谈话1人、任前谈话9人次。涉及的内容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共155人次。

六是按照《市纪委关于2017年全市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要求和市纪委的有关部署,认真开展了以“讲政治、强党性、严纪律、守规矩”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加强党性宗旨、党规党纪、警示和示范、党内政治文化教育,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落实,保证学习教育活动扎实有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是协助第三方对直属笔架林场原场长苏锦雄、银盏林场原场长钟逸文、小龙林场李欣荣、铁溪林场邓汉基、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局长凌子群进行离任审计、银益电站近五年财务收支审计。到目前为止,已完成了笔架山林场、铁溪林场和小龙林场的离任审计,银盏林场的离任审计也已接近尾声。

八是积极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和整治潜入地下公款吃喝工作,经查,我局不存在这些方面的问题。

九是积极开展巡察工作。按市纪委的要求,我局率先开展对局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完成对国营笔架山林场、铁溪林场和小龙林场的巡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林场进行认真整改,制定节实可行的措施。

十是按时向市纪委第十二纪检组报送局“三重一大”情况及各类报表。

十一是规范权力运行,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党员干部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和岗位职责认真梳理,准确概括每个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流程,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外部环境等五方面逐一排查,筛选廉政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

十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做好保密、档案工作。

存在问题

(一)林农营造碳汇林的意识不强,存在抵触思想。由于林地经济价值不断提高,林地权属所有人认为碳汇造林的树种无法在短期内实现松木和杉木的经济价值,致使林地权属所有人营造碳汇林积极性不高。

(二)镇级森林公园及省级示范点外的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没有省级建设资金,县、镇资金筹措难度大,镇、村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进展相对滞后,影响工程进度。

)山林权属纠纷难度增大。一些地方干部乡土意识严重,违纪观念淡薄,存在严重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能顾全大局,单纯为本地区、本部门争利益,有些置双方协议和上级处理不顾,利用各种途径,采取非正常干扰,为调处设置障碍。有些地方存在着官争民不争、民了官不了的现象,误导当事人,出歪点子,使权属纠纷复杂化,矛盾扩大化,造成了协调难,裁决更加难。

(三)森林防火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森林防火队伍待遇偏低、扑火机具装备机具配备不足,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薄弱,林区防火公路数量少,巡山护林员队伍配备严重不足。

(四)个别地方领导对加强林地保护意识不强,违法占用林地,非法使用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对限额采伐管理不严格,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不及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总体素质不高,法治意识不强,依法行政效能低,违反执法程序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切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民生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好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一是继续加强生态功能区、森林公园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2018年将继续组织各地进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示范区的建设工作。通过建立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高质量的生态公益林,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体系,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二是不断拓宽投入渠道,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力量加入创森行列。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创森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加强对近几年新造林地的抚育和管护工作,确保成活率和造林成效。四是根据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要求,继续以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碳汇、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工程为重点,将工作重心转向日常管护阶段和今冬明春备耕工作。认真开展工程检查“回头看”,加强督导、查漏补缺、巩固完善,对某些建设质量不过关的地段要结合明年工程建设任务,争取2018年春完成造林和补植任务。

(二)进一步深化林业“三防”工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中的主要作用。继续狠抓森林防火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落实,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工作,严格生产用火管理,加强巡山护林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及时、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切实做到“火扑灭、零伤亡”,创建“平安林区”。倡导和组织村(居)委、村小组、村民建立村民森林防火自治组织,制定和通过村民森林防火自治章程或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筹集森林防火经费,聘请护林人员和开展护林工作。建立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林业站执法人员和巡山护林员协助的森林防火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森林防火行政监管、野外违规用火行政处罚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有效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检疫,继续实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特别是松材线虫病“双线”防控目标管理,提高应对、处置森林病虫害能力,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省下达控制指标。不断加强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狠抓案件侦破查处工作,坚决制止和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继续加强以林地为重点的森林资源管理,完成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和林地年度变更工作任务,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做好重点工程使用林地的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林木采伐、采集管理,加强木材流通、经营加工管理。加强林业站、木检站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三)加强林区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以创建“平安山林”为载体,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实施涉林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着力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化解涉林矛盾纠纷,严防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林区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综治维稳工作任务。同时结合省、市调处办的培训计划,配合好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调处业务培训工作。把政策、法律、规章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组织各县(市、区)山林调处工作业务骨干认真学习《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力求人人过关,厘清新《条例》与旧《办法》变化和区别,熟读会用,逐步熟练应用,形成“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调处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山林纠纷矛盾调处专家委员会作用。充分调动专家们的积极性,发挥专家们的聪明才智,在个案会审、宣传调研等方面,指导基层调处办提升案件办结率。

)进一步深化四项措施,不断提升支撑保障能力,确保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队伍建设,为林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二是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开展林业实用技术研发、引进、推广,全面增强科技支撑能力。继续强化与科研院校的科技合作,发挥好林业顾问的作用,切实解决林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三是以森林城市创建、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为专题,组织开展野保宣传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引领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加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发挥好自然保护区教育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快市属国营林场改革步伐。在国有林场改革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改革方案精神,除了解决国有林场的体制外,还要确实解决劳动用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调整优化工资结构等问题,要确确实实让改革使国有林场得到实惠、职工得到富裕,林业得到发展。我市将按照批复的改革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林业自身建设。一是建强干部队伍。认真执行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增强领导班子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引领发展的能力。注重培养锻炼,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工作队伍。二是建好基层站点。加强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保护管理站、林区派出所能力建设,促进基层站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服务优质化。加强业务指导,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基层资源保护、林权管理、行政执法、灾害防控、技术服务等管理服务能力。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开展好走基层、精准扶贫等活动。各级林业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自觉勤俭节约、勤政廉政。

)继续积极推进党建和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抓好制度建设,完善党建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目标考核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发展党员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和岗位责任制度等,不断完善党建机制,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完善宣传工作机制,强化自身阵地建设,加档案、保密工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面、宽领域的林业宣传工作格局。

三是抓学习教育,筑牢防线。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踏实勤奋工作,做到勤政廉政。

 

 

 

 

     清远市林业局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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