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林业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属国有林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和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粤普办〔2018〕15号),我局研究修订了《清远市林业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局林政科反映。
清远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关于印发清远市林业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属国有林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和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粤普办〔2018〕15号),我局研究修订了《清远市林业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局林政科反映。
清远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