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有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现将《2020年度清远市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向社会公众公布。
附件:清远市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清远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2020年度清远市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有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现将《2020年度清远市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向社会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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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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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时间 |
1 | 广东省清远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年) | 征求意见: 2020年12月28日 拟作出时间: 2021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