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涉农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清整合农办〔2022〕1号)文件,我局对局本级、市属林场2021年度涉农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农办〔2020〕106号)中信息公开的规定,现我局对2021年度涉农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进行公告。
附件:清远市林业局(市本级)2021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doc
清远市林业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