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清远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时间
征求意见:2022年5月24日
拟作出时间:2022年10月
制定标准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决策主体
清远市林业局
事项范围
清远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范围
法定程序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法律责任
决策流程
是否向社会公开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