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1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企业法人,公民 | 一般事项 | 采伐是否按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是否按照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进行,采伐后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17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2 | 占用林地审批(含临时) | 各市、县(区)涉及相关事项法人、公民、组织 | 一般事项 | 是否在批准的范围内占用林地(临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3 |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检查 | 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单位 | 一般事项 | 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一次修订 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