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评要求,清远市林业局决定对《印发清远市松材线虫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的通知》(清府办〔2006〕7号)(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告,并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于2023年10月15日截止。
公众提交后评估意见方式:
一、信函:
收件单位:清远市林业局
通讯地址:清远市小市五号区林业大厦(邮编:511515)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763-3866307
二、电子邮件:qy3866298@126.com
清远市林业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