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林业局根据工作实际,对市属国有林场开展市属国有林场场长(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市属国有林场场长(负责人)离任森林资源审计、市属国有林场清产核资审计。为做好此三项审计工作,拟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审计服务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并报上实施计划。
一、项目名称:市属国有林场场长(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市属国有林场场长(负责人)离任森林资源审计、市属国有林场清产核资审计。
二、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
三、项目内容及需要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或2024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入支出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①提供所属期为2024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提供2024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报价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活动的供应商。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按规定完成报名登记手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5、供应商为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携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5月24日前(办公时间内)到清远市林业局规划财务科(地址:清远市新城五号区北江二路林业大厦四楼)领取附件资料。
六、提交报价、实施计划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下午17时。资料一式六份并密封。
七、评分时间:2024年6月5日前,地点:清远市新城五号区北江二路林业大厦七楼会议室。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清远市林业局
地 址:清远市新城五号区北江二路林业大厦四楼
联系人:张潇宁、文洁华
联系电话:0763-3866308
清远市林业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