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全面掌握我市古树名木资源现状,科学制定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我局计划开展古树名木核验及普查鉴定工作,现面向社会现公开遴选1家技术单位实施我市古树名木核验及普查鉴定等工作,欢迎有资质、有意向的单位(公司)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清远市古树名木核验及普查鉴定项目
二、服务内容
执行《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范(试行)》等文件,一是对登记在册的3967株古树名木及古树群,开展数据核验工作;二是针对清远市遗漏的古树名木及古树群,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普查鉴定和挂牌保护,收集相关详细信息。
1.基础信息采集(外业调查):对清远市范围内古树名木开展实地调查,包括树种与树龄鉴定、保护级别、拍摄照片、位置与权属(明确行政归属、管护单位、管护人)、生长状况、生境条件、保护现状,古树名木的生态、历史、文化、观赏和科学价值等信息采集。
2.内业数据整理:建立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完善“一树一档”电子档案,完成古树名木空间分布矢量图绘制(GIS大地2000坐标图)等。
3.完成材料编制等相关工作:普查方案、每木调查表、数据整理、普查报告等相关材料,配合上报和系统登记入库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4.最高限价:RMB 90万元(含税金)
三、选用原则
1.报名单位需达到3家及以上可进行遴选工作。选聘工作由遴选人对报名并提交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审。
2.如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我局将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
3.遴选工作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遴选人在报名单位中通过综合评审的方式选择技术单位。选取结果将在清远市林业局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签约手续。
四、报名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要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相关业务经验;
3.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广东省行业准入黑名单。
五、报名资料
1.单位(公司)简介,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法人证书和相应资质(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报名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承诺(如完成时间节点承诺、售后服务承诺、信用承诺等)及近3年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
4.近三年来古树名木保护相关业绩等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5.古树名木普查方案、人员配置及其他材料;
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逐一加盖单位公盖,装订成本(册)。
六、报名时间
2025年5月12日到2025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以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报名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春梅,(0763)3866306。
报名地点:报名材料密封邮寄到清远市清城区小市五号区林业大厦(市林业局 林长制工作与生态修复科)或持密封报名材料到清远市林业局 林长制工作与生态修复科报名。
清远市林业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