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林函〔2016〕325号
关于关注“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的函
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局各科室内、森林分局:
“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是广大从业人员的学习平台,根据省领导指示,要求我市林业工作人员、专业队伍、专职护林员、乡镇(街道)干部、村(居)委干部及相关人员加入并关注,请各县(市、区)林业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抓好落实。
“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或者“搜索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关注,让广大干部群众关注和利用这一森林防火移动信息新载体、新平台,有效宣传和推动森林防火工作。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请于12月30日前将加入中国森林防火公众平台的人数(姓名+微信昵称+手机号)上报市防火办,联系电话:3375543,传真:3866298。
附:微信公众号“中国森林防火”二维码
清远市林业局
2016年1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清远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