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12-24

 

序号抽查事项抽查对象事项类别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企业法人,公民一般事项是否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4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企业法人,公民一般事项采伐是否按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是否按照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进行,采伐后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17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3木材运输证核发企业法人,公民一般事项是否在批准的范围内运输木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17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书面检查
4占用林地审批(含临时)各市、县(区)涉及相关事项法人、公民、组织一般事项是否在批准的范围内临时占用林地(含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5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检查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单位一般事项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一次修订 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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