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林业局

关于《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12-26

   今年,省林业局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粤林规〔2019〕1号)(以下简称《细则》)。根据《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府法〔2016〕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办〔2016〕130号)等有关政策解读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我局对《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2017年7月,省政府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我省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事项有4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监管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事项有2项,涉及被许可人数量多、范围大,事关国家生物生态安全。为确保我省森林资源和生物生态安全,结合我省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先从许可事项开始探索,建立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全省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更公开更透明,服务更周到,条件成熟后推广到其他行政事项的监管,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目标,达到健全监管机制,创新政府管理模式的目的。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植物检疫条例》

  (三)《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四)《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五)《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15〕503号)

  (八)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

  三、制定程序

  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制定了林业行政许可随机抽查检查规范性文件,广州、佛山、云浮等地已对林业植物检疫“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综合全省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省林业局检疫处起草了《细则》,并广泛征求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政策法规处通过广东林业网公开征求意见,并对该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修改,认为送审稿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并经省林业局党组会议审议,形成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经省司法厅审查后印发各地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对象。随机抽查对象是指取得广东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具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明确分级建立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随机抽查被许可人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通过摇取编号随机配对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和相应人员。

  (三)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初步确定每年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少于100个检查对象的,至少抽查10个,少于10个的全查;多于100个检查对象的每增加100个随机抽查数量增加1-5个。同一自然年度内,原则上不对同一被抽查对象因同一检查内容实施重复检查,列入高风险名录的被许可人除外。

  (四)明确抽查结果运用。根据抽查结果,将违规开展生产、调运、隔离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拒绝配合整改的、存在投诉举报多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列入高风险名录,并在本单位官网上予以公布。对列入该名录内的被许可人可加大检查监管力度。 

  五、其他事项

  《细则》在广东省林业系统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查时适用。《细则》自2019年 8月5日起施行,至2024年8月5日止,有效期为5年。




相关信息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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