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清林护许准〔2023〕09号 | ||
行政许可决定书名称 | 关于同意广东良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的行政许可决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邢*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441803MA****R514 | ||
许可内容 | 同意你单位在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河洞村委会长四、长五村民小组、板潭村委会麻坑村、陂头村、鱼良村、大围一村村小组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Cibotium barometz)200株,孢子粉0.5kg。植株采集期限:2024年2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孢子粉采集期限:2023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 | ||
许可日期 | 2023年9月5日 | ||
许可有效日期 | 2026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