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清林护许准〔2025〕6号 | ||
行政许可决定书名称 | 关于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欣胜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的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余*露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441826****XPY06F | ||
许可内容 | 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欣胜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山联村白庙自然村所属林地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Cibotium barometz)200株,孢子粉1kg。 | ||
许可日期 | 2025年4月10日 | ||
采集期限 | 植株采集期限: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5日;孢子粉采集期限: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