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施方案》(清民民〔2020〕16号)和《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民民〔2021〕5号)要求和部署,市民政局决定于今年4月至9月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请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根据本通知明确的任务,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年4月至10月。
三、主要任务
(一)减免收费额度。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行业协会商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降低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
(三)规范合法收费。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和规范一批收费项目,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整改违规评选评奖。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2012〕2号)关于“未提出申请或者申请未予批准的,一律不得继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坚决禁止借建党百年之机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7月)。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应根据本通知的主要任务,在7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填写《“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自查表》(详见附件)。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至9月)。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开展专项行动检查,查处和通报一批违规收费,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本通知的主要任务内容尽快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于7月28日前将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确认的《“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自查表》扫描件发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邮箱。
清远市民政局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骆明亮,刘国武;3364201
邮箱:qysshzzgl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